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住建通知
建办市〔2019〕5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消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建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时执书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业证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住建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消建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时执书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业证
二、住建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消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建临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时执书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业证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第七条规定的,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做好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